南京留学人员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21 编辑:张莉

  最近江苏省和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和创新的政策,然而很多小伙伴并不知道具体政策内容和申报条件,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南京留学人员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查看。

  政策一:2016年度留学人员企业奖励

  扶持资金:税收奖励,最高30万元

  申报条件:2012年1月1日(含)以后,由留学人员首次在我市创办、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不包括变更登记企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及以上。

  (2)留学人员须担任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且拥有该企业不低于30%的股份。

  (3)企业2015年度须有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记录。

  政策二:高层次留学人员补贴

  扶持资金:税收奖励,最高2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补贴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著名金融、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机构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专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5年及以上国(境)外工作经历,为我市发展急需的人才。

  (2)高层次留学人员须于2012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进入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了连续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且2015年度申报纳税收入不低于20万元(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政策三: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扶持资金:分别评定出A、B、C 三类,并给予A 类4万元、B 类2.5万元和C 类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资金用于对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中的课题研究、改善生产条件和个人工作补助。

  申报条件: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两种,申报对象为2014年1月1日以后我市企业从事创新工作,或来我市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近来我市从事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2、从事创新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具有独立开发研究能力,申报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能补充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3、从事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以及现金方式出资创办企业,主导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并能带动就业,有海外创业经历者优先。

  4、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不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申报人不可重复申报创新类和创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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