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出国留学具备条件

发布时间:2017-12-23 编辑:结珍

  出国留学可分自费出国留学及公费出国留学等。随着出国留学热潮掀起,想要出国留学的学子也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公费出国留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3、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5、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6、业务条件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

  公费出国留学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或高级研究学者。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出国对于有些人来说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但是对于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来说就是天方夜谭,更别说去出国学习了,公费留学为家庭不是很富裕的学生提供了机会。

  公费出国留学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查询。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公费出国留学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 《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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