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出国留学条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06 编辑:梁雅

  公费留学就是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包括我国政府提供全额资助、与外国政府和组织互换奖学金资助、各种项目奖学金或资助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关于公费出国留学条件解读,提供大家参考。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及政策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比自费出国留学要高很多,目前公费出国留学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有关部委支付经费;二是由世界银行贷款;三是校际交流。还有一种是自筹经费,或由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由个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放国家计划,出国手续与公费人员一样办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费公派”。自费留学是由私人或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出国手续均由个人办理。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及政策如下:

  1、公费出国留学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政策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查询。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 《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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